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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4086 2020-09-02


{转载}国健推委办发〔2020〕1号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我们研究制定了《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经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主任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整体工作安排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研究制定健康中国行动监测和考核细则(试行)、健康中国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二)重点措施


  1.组织召开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


  2.推动15个专项行动落实年度计划。


  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健康中国行动基金会。


  4.征集评选健康中国行动标识,评选健康形象大使,推动各地开展本地健康达人评选工作。


  5.组织研究制作健康中国行动宣传科普材料,翻译出版健康中国行动文件少数民族和外语版本。


  6.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组织研究建立健康中国行动专题网站。


  7.继续组织健康中国行动全国宣讲和典型案例挖掘。


  8.指导各地出台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


  9.推进围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协调推进心理健康促进与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


  10.研究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


  11.会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通过组织推进会、督导调研、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地方业务指导。


  12.组织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19年度进展情况监测,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修订完善监测细则。


  13.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19年度试考核,形成试考核评价报告,修订完善考核细则。


  14.研究建立健康中国行动统计调查制度。


  15.研究健康中国行动考核奖励和通报表扬的方案。


第二部分: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一)重点举措


  1.继续推进健康科普“两库”工作,召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会。(卫生健康委负责)


  2.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绩效考核机制。(卫生健康委负责)


  3.研究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骨干培养五大重点行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健康促进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健康中国行”活动。(卫生健康委负责)


  5.研究制定健康促进县区管理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委负责)


  6.继续举办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卫生健康委牵头,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围绕健康中国行动各专项行动,结合不同人群特点,以主题日(周)为契机和重点,加大疾病防治、卫生应急、残疾预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中医药局负责)


  9.继续依法、准确、及时发布各类卫生健康信息,如传染病疫情信息,癌症、高血压、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高发慢性病相关核心知识信息等,同时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社会舆论,针对网络和媒体的失真新闻和谣言,及时研究解决,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情平稳。(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发布《营养健康餐厅创建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2.细化2020年合理膳食行动实施路径,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继续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强化全国营养工作体系和能力,出台2020年合理膳食专项行动实施效果评估方案并组织评估。(卫生健康委负责)


  3.继续开展减盐科普与宣传系列活动;凝聚政府、社会团体和产业界等各方力量,共同探讨与推动中国减盐行动的落实。(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国民营养健康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试点推进开展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动员媒体参与合理膳食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活动。(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开展营养扶贫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卫生健康委负责)


  7.进一步建立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基础上的食品营养相关标准。理顺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营养标准方法路径。(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起草完成《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体育总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名)》、《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暂定名)》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体育总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研制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老年健身场所等标准。(体育总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编制完成《智能室内健身器材技术规范(暂定名)》、《智慧健身场所通信协议(智慧健身场所信息传输技术规范)(暂定名)》两项标准。(体育总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5.完成《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并向国务院报送评估报告。(体育总局负责)


  6.组织实施《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两项技术规范,提升其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体育总局负责)


  7.建设完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模块。(体育总局负责)


  8.组织举办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工作。通过雪地足球和冰上龙舟比赛,带动广大群众对冰雪运动的热情,助力“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的实现,推动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深入实施。(体育总局负责)


  9.组织举办好各项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元旦登高、全民健身日、重阳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意识,不断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体育总局负责)


  10.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农民、老年人等相关人群体育工作。(体育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国家民委牵头,体育总局按职责负责)


  1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居家科学健身指导,组织举办互联网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育总局负责)


  13.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和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体育总局负责)


  14.大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育总局负责)


  四、控烟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订国家十年控烟规划。(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2.召开年度控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及总结会,交流各地控烟工作现状,部署控烟工作年度任务,总结控烟行动实施年度工作进展。(卫生健康委负责)


  3.举办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开展全国控烟口号等系列活动。(卫生健康委负责)


  4.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烟环境建设、控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2020年成人烟草流行调查,开展青少年控烟有关监测,如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监测等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落地,切实加强青少年控烟各项工作。(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烟草使用相关疾病和经济负担研究、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有害成分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无烟立法执法、戒烟能力建设等系列培训。组建控烟相关各领域专家库。(卫生健康委负责)


  9.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等行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